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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自行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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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上海7月10日电(季坚、李正华)作为环保型交通工具--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。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日公布的一项监督抽查结果表明,这类产品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。
据了解,这次共抽查的上海市场32种电动自行车产品,检验合格的只有7种,而不合格产品达25种,抽样合格率仅为21.9%,其中上海市生产的产品13种,不合格8种,抽样合格率为38.5%;其他省市在沪销售的产品为19种,合格的仅是2种,抽样合格率为10.5%。
这次抽查发现,不少电动自行车厂家无视国家标准,而是自作主张,擅自提高车速,造成了这次抽查不合格。据了解,为确保电动自行车的骑行安全,国家已出台强制性标准GB17761-1999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,其中严格规定,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。这次抽查,有20种产品实测最高车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,占总抽查数的62.5%,有的虽然只超过1公里或2公里,但这一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,不能有半点马虎,由此这些产品都成不合格产品。从主观原因上分析,主要是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,一味迎合消费者的要求而将车速提高,忽视用户安全,严格说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。如果企业摆正质量、市场和用户之间的关系,克服车速调节上的偏差,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,合格率将会大幅度提高。
还有一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比较差。它们有的车架/前叉组合件强度、把立管静负荷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等安全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,在骑行中可能出现车架断裂、车把扭曲或鞍座松动等情况,容易产生较大的事故;有的产品欠压、过流保护功能不符合标准规定或企业明示担保,后果是缩短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寿命,特别是电池的寿命,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会由于废弃电池增加而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。
有4种产品因质量低劣而被曝了光。它们是:上海奔达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“翔鸿”牌TDH21Z电动自行车(
2001年3月生产);上海毛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“毛特”
牌TDG003Z电动自行车(2001年1月1日生产);无锡嘉能电动车厂生产的“嘉能”牌TDH9808Z电动自行车(2001年
4月4日生产);上海恒业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“艾罗玛”
牌9808Z电动自行车(2001年月28日生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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